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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幼儿园的条件?
2021-01-22
 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:
  一、依法办学
  园区办学资格由广州市黄浦区教育部门(以下简称“区教育部门”)认定和批准。批准文件和办学证明(办学许可证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、托幼机构健康评估报告、食品经营许可证、消防验收合格证)合格有效。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办园,上一年年检合格(新开社区配套幼儿园除外)。
  二、收费合理合规
  收费行为规范,在政府指导收费标准上限内合理收费,并在一定时间内(至少一个学年)保持稳定,收费公示按规定进行,不乱收费。
  三、财务管理规范

  财务独立核算,制度健全,操作良好,不克扣或变相侵占儿童膳食。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,定期披露收支情况,合理收支,明确账目。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,不存在虚报、冒领、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。


  

        四、办学条件达标。

  幼儿园必须符合《广东省幼儿园规范办学标准(试行)》(粤教基金会[2012]1号)的标准要求,并通过区教育部门验收。分级幼儿园应当符合相应等级幼儿园的监督评价要求。
  五、实施科学教育
  根据教育部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、《3-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导纲要》和省教育厅《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导纲要(试行)》等。,要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,营造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,合理安排儿童的日常生活,以游戏为基本活动,科学开展无“小学化”倾向的托幼教育活动。
  六、教职工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
  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,配备教学人员,从业人员符合岗位要求。幼儿园教师和护士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得到保障,教师和护士的工资达到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。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,依法参加教职工社会保险,包括养老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;购买公积金。
  七、校园安全
  申报日前一年内,无安全事故、无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罚记录。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