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各项开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中,资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。申请开幼儿园必须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和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来申请。办园许可证要求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园许可证》五年一换,一年一审。不接受年审的民办幼儿园(机构),视作自动注销。(不同地域以当地教体局实时规定为准)。
申请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1、核准名称报告,报告必须包括拟用名称、备用名称、办学地点、办学类型、办学范围和办学规模等。审批机关核准拟用名称:审批机关收到申办者上述材料并对材料和拟办园场所进行审核后,发给举办者名称核准函。
2、申办报告(内容包括举办者、培养目标、办园规模、办园层次、办园形式、办园条件、内部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)。
3、举办者为个人,应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其复印件,户籍地派出所或街道的政审证明(无犯罪记录证明),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,个人简历。非本市(县)个人,还必须提交本地派出所的一年以上暂住证明。
4、园所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,主要指土地证、房产证、资产评估报告等及其复印件。办园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,具有法律效力的园所用途的租赁协议一般租期不得少于五年。
5、社会组织应提交有效的机构法人登记证(指营业执照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事业单位代码证等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和单位简介。外地社会组织必须有本地相应管理机关的登记证明。
6、学校章程。
7、设园所董事会的,应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;联合办园的,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,首届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。
8、消防部门出具的办园场所安全证明。
9、园长、教师、保育员、保健医、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。